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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政府警察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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◢ 近來發生多起利用政府機關網站公開資訊(肖像、聯絡資訊等)進行詐騙錢財案件,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,勿輕信來源不明帳號,並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。
流程
  • 使用局長信箱
  • 1.

    歡迎寫信給本局
  • 2.

    填寫個人資料及信件內容後送出
  • 3.

    等待簡訊驗證及確認信說明
  • 4.

    本局發送簡訊驗證及確認函
  • 5.

    收取簡訊驗證及確認函完成驗證、確認流程
  • 6.

    完成簡訊驗證及本局收取已確認信件正式受理
  • 7.

    本局處理後逕覆處理進度
Step1.歡迎寫信給本局
填寫前說明
  1. 如您來信反映事項係屬交通違規檢舉,請至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通報。
  2. 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,迅速回應您的建議、投訴事項,請您就諮詢項目、陳情內容或市政興革事項提出具體建言,其他與市政無關之建議、情緒表達、惡意攻訐謾罵等,本局將不予處理。冒用他人信箱陳情者,亦將負冒用法律責任。特別提醒您。
  3.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到本局回信,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「確認信」,完成確認後,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。未經您確認的信件,本局將不予受理。
  4. 若你未收到本局信件確認通知信,恐因Gmail、Yahoo、Hotmail等免費信箱將本局網站通知信誤認為廣告信件,以致您收不到回信,建議您至「垃圾郵件」查詢。
  5. 如您所檢舉內容或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,請您以書面郵寄至本局(地址:427003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00號 臺中市警察局局長收),並加註「保密」字樣,本局將予受理。
  6.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但基於各警察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,將轉請業務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處理單位。
  7. 因應現行交通違規檢舉已採「實名制」,如您欲陳情內容屬交通違規檢舉,請在「內容」處附上身分證字號,避免造成無法受理,感謝您的配合。
  8. 處理時效部分,若來信內容屬於較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,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,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;若屬於立即可以答復案件,則於受理次日14日(工作日)內答復陳情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