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1.歡迎寫信給本局
填寫前說明
- 如您來信反映事項係屬交通違規檢舉,請至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通報。
- 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,迅速回應您的建議、投訴事項,請您就諮詢項目、陳情內容或市政興革事項提出具體建言,其他與市政無關之建議、情緒表達、惡意攻訐謾罵等,本局將不予處理。冒用他人信箱陳情者,亦將負冒用法律責任。特別提醒您。
-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到本局回信,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「確認信」,完成確認後,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。未經您確認的信件,本局將不予受理。
- 若你未收到本局信件確認通知信,恐因Gmail、Yahoo、Hotmail等免費信箱將本局網站通知信誤認為廣告信件,以致您收不到回信,建議您至「垃圾郵件」查詢。
- 如您所檢舉內容或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,請您以書面郵寄至本局(地址:427003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00號 臺中市警察局局長收),並加註「保密」字樣,本局將予受理。
-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但基於各警察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,將轉請業務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處理單位。
- 因應現行交通違規檢舉已採「實名制」,如您欲陳情內容屬交通違規檢舉,請在「內容」處附上身分證字號,避免造成無法受理,感謝您的配合。
- 處理時效部分,若來信內容屬於較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,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,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;若屬於立即可以答復案件,則於受理次日14日(工作日)內答復陳情人。